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2052-2016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信聯絡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5.1.6系統應具有備用電源功能。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應能自動投入運行。
5.1.7通信線路的冗余設計應符合AQ2036-2011中4.5的規定。
5.1.8有線通信聯絡系統與無線通信聯絡系統終端應具備語音互通,并具備與外部語音互通功能
5.1.9宜將通信聯絡系統與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進行總體設計,建設統一平臺。5.1.10系統及納人安全標志管理的設備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5.4 主要功能
5.4.1 有線通信聯絡系統
5.4.1.1 有線通信聯絡系統應具有電話機之間及與控制中心之間的雙向語音通信功能。
5.4.1.2 有線通信聯絡系統應具有控制中心與用戶電話機之同的無阻塞通信功能。
5.4.1.3 有線通信聯絡系統應具有由控制中心發起的組呼、全呼、選呼、強拆、強插、緊呼及監聽功能。
5.4.1.4 有線通信聯絡系統應具有由電話機向控制中心發起的緊急呼叫功能。
5.4.1.5 控制中心應具有顯示發起電話機位置的功能。
5.4.1.6 控制中心應具有儲存備份通信歷史記錄和查詢功能。
5.4.1.7 控制中心應具有自動或手動啟動的錄音功能。
5.4.3 擴播系統
5.4.3.1 擴播系統應具有公共廣播功能,
5.4.3.2 擴播系統應具有緊急廣播功能。
5.4.3.3 擴播系統宜具有由井下擴播終端向擴播主機發起的緊急呼叫功能。
5.4.3.4 擴播系統宜具有擴音終端與控制中心及與其他擴音終端之間對講功能。
5.4.3.5 擴播系統宜具有單播、組播、選播及背景音樂播放功能。
5.5 主要技術指標
5.5.1 有線通信聯絡系統
5.5.1.1 系統容量
有線通信系統允許接人電話機總門數宜在32、64、128、256、512等中選取。5.5.1.2 傳輸距離
有線通信系統的調度交換機與井下電話機之間的傳輸距離應不小于5km。
5.5.1.3 傳輸衰耗
有線通信系統的內部通話回路的傳輸衰耗應不大于7dB。
5.5.3擴播系統
5.5.3.1 系統容量
允許接人終端數量宜不少于10個。
5.5.3.2 傳輸距離
主機到終端之間的傳輸距離應不小于5 km。5.5.3.3 終端擴播聲級
公共廣播、緊急廣播終端語音聲級應高于環境噪聲5dB,背景音樂的聲級應在產品技術文件中明確。
5.5.3.4 備用電源工作時間
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應能自動投人運行,保證系統繼續工作時間不小于2h。
6.8.2 系統功能試驗
6.8.2.1 通信聯絡系統
6.8.2.1.1 終端設備之間及與控制中心之間的雙向語音通信功能試驗
使任一終端設備呼叫另一終端設備,檢查是否可以實現如下過程:若被叫空閑,被叫終端設備有振鈴聲,主叫可聽到回鈴聲,被叫摘機,主叫聽到回鈴聲停止,雙方可通話,掛機復原,控制中心應有相應的用戶通話指示。若被叫忙,主叫應聽到忙音。
6.8.2.1.2 控制中心與終端設備之間的無阻塞通信功能試驗
使控制中心呼叫終端設備,檢查該用戶在忙、閑各狀態下,控制中心是否均能與其通話;使任一終端設備呼叫控制中心,檢查控制中心是否能優先與其通話,并且控制中心有相應顯示。
6.8.2.1.3 控制中心發起的組呼、全呼、選呼、強拆、強插、緊呼及監聽功能試驗
試驗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a)控制中心調度員操作組呼和全呼功能鍵,分別對部分或全部用戶進行全呼和組呼,用戶能聽到調度員發言;調度進行干預操作,檢查能否正確進行;
b)使控制中心對任一個、一組或全部用戶進行急呼操作,終端設備上有相應的顯示,被叫用戶有規定的急呼振鈴聲,被叫摘機后,系統控制器自動截鈴,此時可進行通話;或被叫用戶不摘機,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叫端忙音;
c)兩用戶通話時,控制中心能進行插入講話、監聽以及將通話拆除操作。
6.8.2.1.4 終端設備向控制中心發起的緊急呼叫功能試驗
使任一終端設備進行急呼操作,檢查控制中心是否有相應的用戶急呼顯示及聲響顯示,錄音設備是否按規定的方式投人,調度與用戶進行通話。
6.8.2.1.5 自動或手動啟動的錄音功能試驗
在上述功能試驗中,均可進行手動或自動通話錄音功能。6.8.2.1.6 顯示發起通信終端位置的功能試驗
試驗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a)有線通信聯絡系統試驗時,使任一電話機處于通信狀態,在控制中心能顯示該固定終端號碼;
b)無線通信聯絡系統試驗時,使移動臺處于開機狀態,檢查調度終端是否顯示其所處的位置(基站覆蓋區域);使移動臺關機或超出服務區域,檢查調度終端是否顯示該移動臺位置不明。
6.8.2.1.7 儲存備份通信歷史記錄和查詢功能試驗
試驗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a)在上述功能試驗后,立即切斷控制中心設備的電源(包括備用電源),使控制中心設備停止工作5 min;
b)送電,使控制中心設備恢復運行,按6.8.2.1.6、6.8.2.1.7的要求重新查詢相關記錄。這些記錄應與上述試驗一一對應,并注明相應的時間。
6.8.2.1.8 備用電源功能
切斷電網供電電源,觀察備用電源是立即自動投入運行,并檢查系統,應正常;使系統恢復供電,檢查備用電源,備用電源自動退出。
6.8.2.1.9 移動終端脫網通話功能試驗
使基站停止工作或使移動臺不處于基站服務區內,檢查在無線直通距離內的任意兩移動臺是否可呼叫、通話。
6.8.2.2 擴播系統
6.8.2.2.1 擴播系統公共廣播、背景音樂的功能試驗
試驗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控制中心進行公共廣播操作,系統內廣播終端均應能廣播相應內容;a)b)控制中心進行背景音樂操作,系統內廣播終端均應能廣播相應背景音樂。
6.8.2.2.2 控制中心緊急廣播功能試驗
控制中心打開緊急發送器,擴播系統可強行切掉所有廣播而轉人緊急播放內容,講話完畢后自動恢復原有狀態,用于緊急通知、災情通報等,緊急播放內容也可連續重復播放,地面調度應可根據危險程度對不同區域播放不同的警報聲音。
6.8.2.2.3 由井下擴播終端向擴播主機發起的急呼叫功能
井下擴播終端具有緊急呼救按鈕,可向控制中心發送緊急呼叫信號,控制中心應有相應的聲/光提示。
6.8.2.2.4 擴音終端與控制中心及與其他擴音終端之間對講功能試驗在擴播終端上進行擴音對講操作,應能與控制中心及系統內其他終端進行擴音對講。
6.8.2.2.5 單播、組播、選播功能試驗
試驗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a)控制中心可控制系統內選定的某個廣播終端進行單獨廣播;
控制中心可控制系統內選定的廣播終端進行分組,并可對該組廣播終端進行廣播;b)c)控制中心可控制系統內選定的幾個廣播終端進行廣播。
6.8.2.2.6 備用電源功能
切斷電網供電電源,觀察備用電源是否立即自動投入運行,并檢查系統,應正常;使系統恢復供電,檢查備用電源,備用電源應自動退出。
安爾信轉發
常州安爾信礦用廣播系統是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信聯絡系統通用技術要求》,從礦山廣播實際需求出發,設計生產的這套廣播系統,實現廣播、對講、應急通信、應急廣播等要求,還可以與原有的調度系統相通,與其他監測系統進行報警聯動。